民办函〔2008〕330号
关于征求《安徽省民政政务信息报送及考评
暂行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修改意见的函
各市民政局,厅机关各处(室、局)、厅属各单位:
现将《安徽省民政政务信息报送及考评暂行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提出修改意见。并请于7月22日前,将加盖公章的反馈意见传真至5606012,或直接送至厅办公室。各市民政局负责征求所属县(市、区)民政局意见,集中上报。
联系人:李园园,电话:5606015。
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
安徽省民政政务信息报送及考评暂行办法
(征求意见稿)
第一条 为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形势、新要求,充分调动全省民政系统信息报送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推动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网络化建设,发挥政务信息为科学决策服务和指导交流工作的重要作用,根据有关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、县(市、区)民政局、厅机关各处(室、局)、厅属各单位。
第三条 省民政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民政系统信息收集、编辑、登记、报送、统计、考评考核及总结交流工作。
第四条 全省民政系统要建立完善信息员网络,配备或指定专职信息工作人员。
省民政厅采集的信息向省委、省政府、民政部及有关单位报送;各市、县(市、区)民政局采集的信息向当地党委、政府和省民政厅及有关单位报送。
第五条 信息报送施行严格的审核、签发制度,谁审签、谁负责。同一事件只能由一人一稿报送,避免同一单位多人、多篇稿件报送同一内容。
第六条 信息报送内容
(一)中央和省、市重大决策部署、重点(中心)工作安排和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;
(二)中央和省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落实情况;
(三)民政部、省厅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情况;
(四)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、当地民政事业发展态势和重点事项进展情况;
(五)民政事业发展中具有典型性、指导性的工作经验及带有倾向性、苗头性、预警性的情况和问题;有关民政工作的理论探讨、调研报告等研究型信息;
(六)重要和特色活动,日常工作亮点,规范化服务以及便民服务措施,修订、出台有关工作制度、实施意见,创新性工作举措等;
(七)重大社情民意情况,包括重大信访动态等;
(八)其它有关信息。
第七条 信息报送数量
(一)各市民政局,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;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。
(二)厅机关各处(室、局)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。
第八条 信息报送要求
(一)及时。凡是需要省厅及时掌握、总结推广、研究解决的工作情况,都要及时收集上报。
(二)准确。报送的信息必须源于客观实际,实事求是,分析透彻,真实可靠。
(三)全面。要坚持全方位、多视角报送涉及各个方面的重要信息,真实反映工作全貌,做到喜忧兼报,支持和鼓励如实报忧的单位和人员。
(四)新颖。要注意采集凸显本地方、本单位特点的信息,着重提供有分析、有建议的信息,有典型意义、有示范价值的信息,有说服力、有启发性的信息。
(五)保密。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,确保涉密信息安全。
第九条 信息报送方式、格式及采用
信息报送采用电子邮件形式。报送信息时,请在邮件主题(标题)注明来文单位名称、文章标题全称;文末要署名(只注明单位名称或同时标注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均可)。
对采用的信息,编辑后通过相关内网向上级报送,同时在《民政信息》、《情况通报》上刊发,并在民政厅网站上使用。
第十条 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奖惩机制。对各级民政部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和通报。每年年终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并召开全省民政系统信息工作会议进行总结、通报、表彰和奖励。
第十一条 信息报送考评办法
(一)考评时间范围:每年1到12月底;每年3月前,省厅对上一年度信息报送工作完成考评。
(二)考评项目:1、全省民政信息工作先进集体,分厅机关处(室、局),市民政局,县(市、区)民政局三类分别表彰;2、全省民政信息工作先进个人;3、优秀信息。
(三)考评标准
省委、省政府办公厅和民政部办公厅内刊采用的信息,每条计10分;省厅内刊采用的信息,每条计5分。考评以信息采用得分高低为基本依据,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:
1、先进集体评选:(1)领导重视信息工作,切实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;(2)信息的整体开发能力强,能为领导提供大量深层次的调研信息,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得比较突出;(3)报送信息及时、准确、真实、全面,坚持喜忧兼报,实事求是,无重大信息迟、漏、错、瞒、虚报现象,约稿信息反馈及时;(4)每年定期开展信息工作人员业务培训,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。
2、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:(1)政治素质高,思想作风好,熟悉并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有较高的理论水平;(2)热爱信息工作,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,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能力;(3)主动服务意识强,信息收集、处理、报送及时有效,上报信息数量多、质量好、采用率高。
3 、优秀信息评选:(1)及时、全面、准确地反映全局性、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及新情况、新问题;(2)信息内容翔实、言简意赅、文法规范、文字精炼;(3)信息针对性、前瞻性和综合性强,对领导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。
(四)实施
1、先进集体由省民政厅办公室根据各部门(单位)全年累计得分情况,确定初选名单,报厅分管领导或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;先进个人由所在部门(单位)根据评选条件推荐,报省厅办公室初审后,报厅审定;优秀信息由省厅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初审后报厅审定。
2、荣获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的,由省民政厅予以通报表彰。
第十二条 实行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、积分考核及量化考评情况通报制,每年年初在《民政信息》或《情况通报》上,对上一年有关情况予以通报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民政厅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